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並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當區別以下情形辦理納稅申報𓀄:
(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辦理。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三)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申報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辦理納稅申報的具體規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註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一)納稅人在註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註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註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並辦理。
(二)納稅人在註銷戶籍年度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註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還應當一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註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並辦理。
(三)納稅人在註銷戶籍當年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註銷戶籍前,申報當年上述所得的完稅情況,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四)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當在註銷戶籍前,結清欠繳或未繳的稅款。納稅人存在分期繳稅且未繳納完畢的,應當在註銷戶籍前,結清尚未繳納的稅款🤽🏼♂️。
(五)納稅人辦理註銷戶籍納稅申報時,需要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七、納稅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八、其他有關問題
(一)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應當一並報送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首次申報或者個人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還應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關表證單書,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製定式樣,另行公告。
(二)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九、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