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製度
(試行)
一、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二、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後勤保衛處內部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單位和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1、電工作業(含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及維修);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太阳2內機動車輛駕駛;
5、壓力容器操作(含探傷、壓力容器焊接切割等);
6、危險化學品作業;
7、經國家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三、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要求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癡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書; 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⑴項、第4、項、第(3)項規定的條件外,必須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培訓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在上崗作業前,必須按後勤保衛處《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製度》的要求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
3、特殊作業人員,每年由各部門根據不同工種的特性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檔案;
4、特種工作人員因病,負傷或其它等原因脫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原崗位工作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上崗工作。
五、管理和監督
1、後勤保衛處所屬單位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2、後勤保衛處各二級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二級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4、特種作業人員應定期參加所屬行業舉辦的後續教育培訓,上崗證或操作證應按照規定換證,確保證件合格且有效。
太阳2娱乐後勤保衛處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