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供應商安全管理製度
(試行)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對承包商和供應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與供應商因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而影響太阳2正常的教學秩序,特製訂本製度。
第二章範圍
第二條與後勤保衛處有業務的供應商、承包商。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招標辦負責對承包商、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後勤保衛處領導對承包商、供應商的選擇。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對承包商、供應商準備的材料進行審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人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選擇。
第四章承包商、供應商管理製度
第六條資格預審
(一)辦公室根據招標範圍的具體情況,發布招標通知書,提出相應的要求。招標辦負責對投標承包商、供應商進行預審,審查內容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往業績表現;經營範圍和能力;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等。
(二)對沒有相應資質證書、沒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沒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高、業績不佳、人員持證不齊全的承包商,堅決不錄用。
(三)審查完畢,選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報總務部相關項目負責人。
第七條選擇
(一)辦公室協助相關項目負責人對承包商、供應商的投標書中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部分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並對負責人對承包商進行選擇作出建議。
(二)選擇好承包商、供應商後,應與承包商、供應商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約定雙方的安全職責範圍。
第八條開工前的準備
(一)修繕工程科負責對中標後的承包商在開工前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安全生產計劃是否符合實際要求。
是否對所有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是否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是否對作業相關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查。
是否為施工項目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
(二)修繕工程科應對承包商、供應商進行相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為承包商辦理入廠證。
(三)若發現承包商、供應商沒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沒有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製度,修繕工程科應立即與承包商進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業。並對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監督其改正,承包商、供應商整改完成,經安全部驗收通過後方可施工。
(四)若承包商、供應商拒絕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修繕工程科應上報後勤保衛處相關負責人,取消承包商、供應商的資格。
第九條過程監督
(一)修繕工程科應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工程符合本公司相關安全規章製度的要求。
(二)若承包商違反相關安全規章製度時,應及時製止其施工活動,並向承包商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並跟蹤復查,確保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符合後勤保衛處的要求。
(三)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根據製止其施工作業,並上報至後勤保衛處相關負責人取消其施工資格。
第十條表現評價與續用
(一)項目完工後,修繕工程科應結合安全監督考核情況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
(二)修繕工程科對合格的承包商錄入合格承包商名錄,作為是否續用的依據,並建立承包商檔案,內容應包括:
承包商資質證書復印件。
過去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安全管理製度目錄。
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安全生產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修繕工程科負責對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的存檔、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第五章承包商、供應商管理製度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
(一)由招標辦、工程部、安全部聯合編製、發送招標書(包含安全要求)。
(二)接受供應商投標書後,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後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進行預審。
(三)預審完畢後,選取合格的供應商送後勤保衛處相關負責人進行選擇。
第十二條選用
(一)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從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後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方面進行確認,選擇供應商。
(二)必要時需成立一個由采購、工程技術、安生等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對質量水平、交貨能力、價格水平、技術能力、服務等進行評選。
(三)對所需的產品質量、產量、價格、付款期、售後服務等與供應商進行逐一測試或交流。
(四)對供應商的產品進行小批量的生產、交期方面的論證。
(五)根據合作情況,簽訂供應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條款),逐步加大采購的力度。
第十三條續用
(一)辦公室負責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對產品質量好、售後服務好的給予續用。
(二)辦公室應將合作良好的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三)辦公室應及時識別人為風險、經濟風險和自然風險等采購風險,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便降低采購風險,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要求。
第六章相關的文件
第十四條安全作業管理製度、合格承包商名錄與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與檔案。
第十五條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太阳2娱乐後勤保衛處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