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考務管理規定
為保證職業技能鑒定過程的科學、規範、客觀、公正、保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的質量,根據國家製定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在鑒定組織實施過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則、程序化原則、保密性原則、相互約束原則。鑒定組織實施過程包括:鑒定前的組織準備(製定鑒定計劃、發布鑒定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發放準考證);鑒定前的技術準備(試題準備、考場準備、人員準備);鑒定實施(理論和技能考試、閱卷和考評打分);鑒定後的結果處理(成績登記,進行質量分析、處理結果、辦理證書)。
二、準考證是參考人員參加鑒定考試的必備證件,不得以其它證件代替。準考證上要寫明理論和操作考試的日期、時間、地點以及考試的主要註意事項。在考場中,準考證配以身份證共同使用,不允許兩證不全者進入考場。
三、鑒定場所應設有保密場所和設施用以存放未啟用的試卷。試卷、答案、評分標準未啟用前,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以任何理由啟封。各考場所用試卷應按參考人數並備用兩份的數量,試卷的開封發放必須是在開考前10分鐘當場進行。
四、技能鑒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個考場。理論考試的場地要求環境安靜、整潔、明亮、寬敞,便於管理。每個考場考生數量不超過30名,實行單人、單桌,單行排列,前後左右保持間距80厘米以上。操作技能的考試場地應整潔、衛生、明亮,設備儀器完好,應備的物品齊全,符合測試技術準備通知單的各項要求。考試時禁止無關人員出入。鑒定現場在考試前一天,要在考場人員進入的主要通道口將考場分布、各考場的編號、承擔考試的種類、項目以及休息室、衛生間等的分布示意圖貼出,同時張貼考場規則和參考人員須知。
五、技能鑒定實施前,需對考評、考務、工作人員作出安排。由鑒定中心向各鑒定現場派遣質量督導員,對職業技能鑒定質量保證體系中各技術實施現場督考和質量檢查。考評人員要按規定組成考評小組,負責此次鑒定的考評工作。考評小組設考評組長一人,全面負責本組工作,並最終裁決有爭議的技術問題。考評組長應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相關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經驗。考評小組在評定成績時應確定嚴格的工作流程,明確各環節考評人員職責,並簽字負責。考評人員的數量要按照國家頒布的《職業技能鑒定規範》所要求的比例確定,並由省或市鑒定中心派遣。除利用計算機自動判分的考試外,考評人員在同一個鑒定點連續鑒定不能超過三次,考評小組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保證鑒定的公正性。現場考務、監考、工作人員由鑒定站(所)負責選派,其主要職責是維持考場秩序,監考,填寫考場記錄,協助考評人員做輔助性工作、完成成績登記等。考試、監考、工作人員的選派數量根據參加考試人數,由鑒定站確定。考場監考要根據參考人數設監考人員,各考場一般設主考一人,監考一人。參加技能鑒定考務工作的各類人員必須佩帶相應的胸卡標誌。
六、在開考前的準備階段,監考、考評人員的主要工作為:對考場的情況進行檢查,查看考場準備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操作技能考試的必備技術條件、安全保護等方面是否合格。如發現考場準備情況不符合要求時,及時向考場負責人報告,請求予以改正。監考、考評人員一般應於考前15分鐘到試卷保管處領取試卷,按考場人數核對試卷封明的數量,檢查試卷封誌是否正常。如果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參考人員應於考前15分鐘經工作檢驗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或進入指定工位。監考、考評人員應查驗參考人員的各種證件,以及攜帶的工具等是否符合要求。參加人員帶入考場的手機等必須處於關機狀態,參考人員未經批準在考場內使用手機者,以作弊論處。
七、鑒定實施過程是考務工作的重點環節,監考、考評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擔負起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認真做好監考和考評工作。參考人員按要求就位後,監考和考評人員發放邊沿經塗色處理(所塗顏色一場一換)的草稿紙。開考時間到時,監考和考評人員當場拆封和分發試卷,並要求參考人員首先將其姓名、考號等基本情況填寫在試卷和草稿紙上的指定位置。在考試過程中,監考和考評人員要巡視考場,核對參考人員的準考證和照片與其本人是否相符,預防代考現象發生;同時註意有無作弊和違反操作規程或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還要時刻註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監考過程中,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應影響或幹擾參考人員的考試過程。工作人員要嚴格鑒定考核紀律,負責對違紀鑒定對象視情節分別作出勸告、警告、終止考核、宣布成績無效等處理意見。監考和考評人員要及時按要求填寫考場記錄。
八、鑒定時間終了,即令參考人員起立退場(未上繳的試卷和草稿紙、未完成的操作一律放在考桌或考位上由工作人員收繳)。鑒定對象退場完畢後,監考、考評人員即將鑒定結果封裝,交鑒定中心、站(所)保存。其中理論試卷在核對試卷數量無誤後按密封線裝訂,並確認與原發出的數量(包括備份卷和廢卷)是否一致;在考評合分(即鑒定過程結束隨之評分)的操作考試情況下,要將考評人員的現場考評記錄及時封裝;對鑒定對象完成的樣本做好標誌編號並記錄後封存。
九、對閱卷評分環節要有效的組織管理,以免產生考評誤差。開始閱卷評分之前,參加此項工作的考評人員要在考評小組長的召集下,共同研究標準答案、檢測方法和評分標準,統一對執行評分標準的認識,並統一工作的程序和辦法,必要時進行試評。對考評過程合一的操作技能考試,要在開始考試前達成統一共識。考評組長要根據閱卷評分工作的實際需要及人員特長組織好考評人員的分工。理論考試閱卷應采取流水作業,按題型分組進行;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評則應按工序或考題項目分組進行。分工確定後,在閱卷評分過程中一般不得調換。閱卷評分過程要嚴格按照閱卷評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一律用紅色筆閱卷;嚴禁修改試卷或工件;不得隨意處理散亂試卷或標誌不清的工件,發現不規範的試卷、編號不清楚的工件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考評組長報告,不得擅自處理;不準撬看密封線內參考人員的姓名、考號;閱卷人要在每題的判定得分欄內簽名。在閱卷或技能考評中對考試結果或標準答案有疑義時,要及時報告考評組長,不得擅自處理。成績登記要有專人負責完成。理論知識考試成績有專人負責把每題得分加總起來,形成試卷得分;操作技能考試有專人把工件或工序編號上所得的分數綜合為技能得分。匯總完成後,計分人員和考評組長均需簽字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