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按照省鑒定中心要求,為進一步規範職業技能鑒定行為,所有申報鑒定的申報條件須按新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報名條件執行(所有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45項職業資格,出臺新版職業技能標準的,按新標準報名條件,未出臺的,按之前標準執行,新標準一出臺,即覆蓋替換老標準),請各鑒定單位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查詢網址:http://www.cettic.gov.cn/zyjnjd/zyjnbz/node_19548.htm
江蘇省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目錄清單
一、專業技術類(共計58項,其中準入類35項,水平評價類23項)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實施部門 | 資格 | 設 定 依 據 | 備註 | |
1 | 教師資格 | 省教育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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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註冊消防工程師 | 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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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職業資格 | 省司法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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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香港、澳門) | 省司法廳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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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註冊會計師 | 省財政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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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 省生態環境廳 | 準入類 |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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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 省生態環境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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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 省生態環境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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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註冊建築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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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監理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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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產估價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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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造價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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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註冊城鄉規劃師 | 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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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造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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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 註冊結構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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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土木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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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化工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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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電氣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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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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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環保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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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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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 註冊冶金工程師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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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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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機械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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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註冊驗船師 | 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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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 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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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獸醫資格 | 執業獸醫 | 省農業農村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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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獸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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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拍賣師 |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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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 省文化和旅遊廳 | 準入類 | 《國務院關於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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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醫生資格 | 醫師 | 省衛生健康委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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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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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 《中華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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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護士執業資格 | 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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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 省衛生健康委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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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 南京海關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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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註冊設備監理師 | 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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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註冊計量師 | 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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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 省廣電局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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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 省委宣傳部 | 準入類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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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註冊安全工程師 | 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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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執業藥師 | 省藥品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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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專利代理人 | 省知識產權局 | 準入類 | 《專利代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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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導遊資格 | 省文化和旅遊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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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註冊測繪師 | 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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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航空人員資格 | 空勤人員、地面人員 | 江蘇民用航空管理局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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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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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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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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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 省市場監管局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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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省工程咨詢協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 水平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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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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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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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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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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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產評估師 | 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資產評估協會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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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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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 | 水平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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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省生態環境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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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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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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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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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 省水利廳 | 水平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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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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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省審計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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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稅務師 | 省稅務師協會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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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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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國務院關於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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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省統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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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江蘇銀保監局 | 水平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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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 | 江蘇證監局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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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 省文物局 | 水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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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翻譯專業資格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水平 | 《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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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共計81項。其中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實施部門 | 資格 | 設 定 依 據 | 備註 | |
1 | 消防設施操作員 | 消防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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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焊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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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 |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 |||||
3 | 家畜繁殖員 | 農業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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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 遊泳救生員 | 體育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38號、第666號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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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指導員(遊泳、滑雪、潛水、攀巖) |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38號、第666號修訂) | 除遊泳、滑雪、潛水、攀巖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外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為水平評價類。 | ||||
5 | 軌道交通運輸服務人員 | 軌道列車司機 |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準入類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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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 | ||||||
6 | 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 設備點檢員 | 冶金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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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
鍋爐設備檢修工 | 電力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
變電設備檢修工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
工程機械維修工 | 機械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
7 | 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 |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 |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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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築安裝施工人員 | 電梯安裝維修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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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冷空調系統安裝維修工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
9 | 土木工程建築施工人員 | 築路工 |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汽車運輸調度員等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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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隧工 | 《關於印發客車檢車員等1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1號) | |||||
防水工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手工木工等8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29號) | ||||
電力電纜安裝運維工 | 電力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
10 | 房屋建築施工人員 | 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手工木工等8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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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生產、輸排和水處理人員 | 水生產處理工 | 化工、電力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養老護理員等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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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水處理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緊急救助員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4號) | ||||
12 | 氣體生產、處理和輸送人員 | 工業氣體生產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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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氣治理工 | 化工、電力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緊急救助員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4號) | ||||
壓縮機操作工 | 化工、煤炭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13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人員 | 鍋爐運行值班員、發電集控值班員、變配電運行值班員、繼電保護員 | 電力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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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輪機值班員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
鍋爐操作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關於印發組合機床操作工等2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14號) | ||||
14 | 儀器儀表裝配人員 | 鐘表及計時儀器製造工 | 輕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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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電子設備裝配調試人員 | 廣電和通信設備電子裝接工、廣電和通信設備調試工 |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液晶顯示器件製造工等1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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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計算機製造人員 | 計算機及外部設備裝配調試員 |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液晶顯示器件製造工等1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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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電子器件製造人員 | 液晶顯示器件製造工 |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通信設備檢驗員和液晶顯示器件製造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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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芯片製造工、半導體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裝調工 | 《關於印發半導體芯片製造工等1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2號) | |||||
18 | 電子元件製造人員 | 電子產品製版工、印製電路製作工 |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半導體芯片製造工等1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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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電線電纜、光纖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人員 | 電線電纜製造工 | 機械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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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輸配電及控製設備製造人員 | 變壓器互感器製造工 | 機械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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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壓電器及成套設備裝配工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
21 | 汽車整車製造人員 | 汽車裝調工 | 機械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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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醫療器械製品和康復輔具生產人員 | 矯形器裝配工、假肢裝配工 | 民政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假肢師等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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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金屬加工機械製造人員 | 機床裝調維修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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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工裝工具製造加工人員 | 模具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鎖具修理工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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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機械熱加工人員 | 鑄造工、鍛造工、金屬熱處理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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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機械冷加工人員 | 車工、銑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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鉗工、磨工、沖壓工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
電切削工 | 機械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
27 | 硬質合金生產人員 | 硬質合金成型工、硬質合金燒結工、硬質合金精加工工 |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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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金屬軋製人員 | 軋製原料工、金屬軋製工、金屬材熱處理工、金屬材精整工 | 冶金、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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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擠壓工、鑄軋工 |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
29 | 輕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 氧化鋁製取工、鋁電解工 |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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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重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 重冶火法冶煉工、電解精煉工 |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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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冶濕法冶煉工 | 《關於印發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7號) | |||||
31 | 煉鋼人員 | 煉鋼原料工、煉鋼工 | 冶金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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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煉鐵人員 | 高爐原料工、高爐煉鐵工、高爐運轉工 | 冶金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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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礦物采選人員 | 井下支護工 | 有色金屬、煤炭、冶金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六批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等1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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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救護工 | 《關於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 |||||
34 | 陶瓷製品製造人員 | 陶瓷原料準備工、陶瓷燒成工、陶瓷裝飾工 | 輕工、建材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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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製造人員 | 玻璃纖維及製品工 | 建材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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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鋼製品工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36 |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製品製造人員 | 水泥生產工、石膏製品生產工 | 建材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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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製品工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37 | 藥物製劑人員 | 藥物製劑工 | 中醫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中藥調劑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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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中藥飲片加工人員 | 中藥炮製工 | 中醫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中藥炮製與配製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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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人員 | 塗料生產工、染料生產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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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農藥生產人員 | 農藥生產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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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 合成氨生產工、尿素生產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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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人員 | 硫酸生產工、硝酸生產工、純堿生產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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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堿生產工、無機化學反應生產工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
有機合成工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
43 | 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 化工總控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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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蝕工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 |||||
製冷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
44 | 煉焦人員 | 煉焦煤製備工 | 煤炭、冶金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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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焦工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
45 | 工藝美術品製作人員 | 景泰藍製作工 | 輕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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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木製品製造人員 | 手工木工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手工木工等8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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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紡織品和服裝剪裁縫紉人員 | 服裝製版師 | 紡織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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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印染人員 | 印染前處理工、印花工、印染後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製工 | 紡織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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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染色工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49 | 織造人員 | 整經工、織布工 | 紡織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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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紡紗人員 | 紡紗工 | 紡織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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繅絲工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
51 | 纖維預處理人員 | 紡織纖維梳理工、並條工 | 紡織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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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酒、飲料及精製茶製造人員 | 釀酒師、品酒師 | 輕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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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釀造工、白酒釀造工、啤酒釀造工、黃酒釀造工、果露酒釀造工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
評茶員 | 供銷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
53 | 乳製品加工人員 | 乳品評鑒師 | 輕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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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糧油加工人員 | 製米工、製粉工、製油工 | 糧食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糧油競價交易員等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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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動植物疫病防治人員 | 農作物植保員 | 農業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農作物種子繁育員等1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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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 | 《關於印發果樹園藝工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9號) | |||||
水生物病害防治員 | 《關於印發農業實驗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89號) | |||||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 | 林業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森林撫育工等11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2號) | ||||
56 | 農業生產服務人員 | 農機修理工 | 農業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農情測報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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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氣工 | 《關於印發農業實驗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89號) | |||||
農業技術員 | 《關於印發農業技術指導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4號) | |||||
57 | 康復矯正服務人員 | 助聽器驗配師 | 衛生計生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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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復體製作工 | 《關於印發反射療法師等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1號) | |||||
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
58 | 健康咨詢服務人員 | 健康管理師 | 衛生計生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反射療法師等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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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咨詢師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
59 |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 信息通信網絡終端維修員 |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線務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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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汽車摩托車修理技術服務人員 | 汽車維修工 |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中式烹調師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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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保健服務人員 | 保健調理師 | 中醫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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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美容美發服務人員 | 美容師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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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發師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
63 | 生活照料服務人員 | 孤殘兒童護理員 | 民政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孤殘兒童護理員和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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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員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
保育員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
64 | 有害生物防製人員 | 有害生物防製員 | 衛生計生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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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環境治理服務人員 |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 | 化工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緊急救助員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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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水文服務人員 | 水文勘測工 | 水利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河道修防工等6個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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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水利設施管養人員 | 河道修防工、水工閘門運行工 | 水利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河道修防工等6個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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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監測工 | 《關於印發水工監測工等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108號) | |||||
68 | 地質勘查人員 | 地勘鉆探工 | 國土資源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地質測量工等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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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調查員 | 《關於印發海洋環境監測工等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4號) | |||||
地勘掘進工、地質實驗員、物探工 | 《關於印發掘進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61號) | |||||
69 | 檢驗、檢測和計量服務人員 | 農產品食品檢驗員 | 農業、糧食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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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檢驗員 | 供銷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
貴金屬首飾與寶玉石檢測員 | 輕工、珠寶首飾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
機動車檢測工 | 機械、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70 | 測繪服務人員 | 大地測量員、攝影測量員、地圖繪製員 |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大地測量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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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測繪員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
工程測量員 | 測繪地理信息、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大地測量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23號) | ||||
71 | 安全保護服務人員 | 保安員 | 公安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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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員 | 民航行業技能鑒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民航安全檢查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6號) | ||||
智能樓宇管理員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
安全評價師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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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人力資源服務人員 | 勞動關系協調員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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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 《關於印發第十六批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等1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3號) | |||||
73 | 物業管理服務人員 | 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操作員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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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人員 | 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員 |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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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廣播電視傳輸服務人員 | 廣播電視天線工 | 廣電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廣播電視天線工和電影放映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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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機線員 | 《關於印發有線廣播電視機線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號) | |||||
76 | 信息通信網絡維護人員 | 信息通信網絡機務員 |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電信業務營業員等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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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網絡線務員 | 《關於印發線務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78號) | |||||
77 | 餐飲服務人員 | 中式烹調師 | 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 | 《關於印發中式烹調師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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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
茶藝師 | 《關於印發第四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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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倉儲人員 | (糧油)倉儲管理員 | 糧食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糧油競價交易員等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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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 民航乘務員 | 民航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民航乘務員等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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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運行指揮員 | 《關於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 |||||
80 | 道路運輸服務人員 |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 |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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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 | 消防員 | 消防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水平 | 《關於印發滅火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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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員 | 林業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
應急救援員 | 緊急救援行業技能鑒定機構 | 《關於印發緊急救助員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