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等法律規定和代表履職實際,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認真履行以下義務:
01積極宣傳憲法和法律,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要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自覺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02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了解和掌握人民群眾的意願,積極向國家機關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切實起到橋梁紐帶作用,並使自己置身於人民的監督之下,不斷改進工作,努力為人民服務。
03保守國家秘密。凡是國家尚未公開的機密事項,均不得向外泄露。涉及機密事項的文件,不得私抄、翻印或者隨意擴散。在通信、通話中也不得涉及國家機密。
04監督、促進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積極宣傳政府製定發布的政策、政令和重大決策,使人民群眾了解政府的工作情況。通過視察、調研、檢查,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幫助人民政府改進工作。做好本職工作,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帶動群眾做好本單位的工作,對政府工作中的困難,向人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05積極宣傳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並帶頭貫徹執行,隨時了解並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反饋貫徹情況,隨時解決在貫徹決議、決定中出現的問題,促進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06按時全程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積極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向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和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
07遵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議事規則是人民代表大會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代表應當把議事規則作為紀律,自覺遵守,保證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正常進行。
08積極參加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閉會期間的活動是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通過經常參加閉會期間活動,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聯系選民,了解政府各方面工作情況,了解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為在會議期間行使好審議、決定權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