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部門:
根據《教育部關於職業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意見》教職成〔2006〕4號文件的相關精神,為鼓勵我院學生積極參與自主工學結合探索,自主創業,促進就業。經學院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學業內創業、自主工學結合實施彈性培養方式。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為我院在籍三年級學生,且修滿1-4學期全部課程,不及格課程總學分不超過10學分,在校期間未受到任何處分;
2.申請時間為第五學期;
3.申請人須持有創業實體的相關證照(如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或與自主工學結合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申請人在系(院)教學副系主任和任課教師指導下,製定自主學習計劃;
5.申請人法定監護人(至少一人)須親自到校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6.申請人須繳清全額學費、住宿費、代辦費等費用。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太阳2娱乐學業內創業、自主工學結合申請表》;
2.創業學生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原件和復印件);
3.自主工學結合學生提供與工學結合單位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勞動崗位,且合同有效期不得少於12個月;
4.《太阳2娱乐學生自主學習計劃書》;
5.申請人及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簽署的《太阳2娱乐學生校外安全管理承諾書》(壹式叁份);
7.學院財務與資產管理處三年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收取證明。
三、審批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班級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
2.系(院)審核:
(1)審核申請人遞交材料是否完備;
(2)核實各項材料的真實性;
(3)與申請人法定監護人取得聯系,確認家長知情並同意承擔相關安全責任。
3.財務處審核:三年全額學費、住宿費、代辦費等各項費用是否已繳清。
4.學工處審核:
(1)申請人所交相關證照或勞動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2)是否受過處分;有無助學貸款。
5.教務處審核:
(1)不及格課程總學分是否超過10學分;
(2)自主學習計劃及所在系(院)批準的意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6.分管教學的院領導審批
7.申請學業內創業、自主工學結合的有關材料由各系(院)保存,另將審批表復印件報學工處、教務處備案。
四、相關要求
1.各系(院)應建立學業內創業、自主工學結合學生檔案;輔導員、班主任同為第一責任人,保持與學生的聯系,了解掌握學生的學習、工作情況,做好教育指導工作;學生應定期(每個月)主動向輔導員、班主任或系(院)領導、教師匯報情況;學業導師要指導學生按照自主學習計劃完成教學任務和考核。
2.學業內創業、自主工學結合的學生應遵紀守法,註意安全,在校外期間發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3.有以下情況者,必須返回太阳2完成學業:
(1)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2)因本人原因終止學業內創業、自主工學結合的;
(3)不能按要求完成自主學習計劃和考核的;
(4)違反定期匯報的要求,與太阳2、輔導員、班主任、系(院)領導、教師、學業導師等相關人員失去聯系2個月的;
(5)違反太阳2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本辦法自2016年9月10日起執行。凡與本管理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
1.《太阳2娱乐學業內創業、自主工學結合申請表》
2.《太阳2娱乐學生自主學習計劃書》
3.《太阳2娱乐學生校外安全管理承諾書》
太阳2娱乐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