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據《省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31號)相關規定,現就2018屆畢業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從 2018屆起,求職補貼發放對象調整為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高校的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下同)、本省戶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建檔立卡低收入殘疾人農戶家庭,下同)、外省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下同)和屬於特困人員的畢業年度畢業生。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享受補貼。
二、發放標準
2018屆畢業生求職創業繼續沿用1500元/人的補貼標準。我院的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安排。
三、申領發放程序
按照“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領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一)組織申報。
按照國家和省廳要求,各系(院)必須將政策傳達到每位畢業生,積極組織符合補貼條件的2018屆畢業生申請補貼。由畢業生自願填寫“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畢業生個人留存一份),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籍證明(學籍證明可由院校學籍管理部門統一出具並蓋章)、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個人工商銀行賬戶信息等。
身份證明材料分類如下:
1、低保家庭。
請提供: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低保證明(須包含畢業生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時間應為2017年9月1日後開具)。
2、殘疾畢業生。
請提供:本人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年度助學貸款同學。
請提供:畢業學年或申貸學年覆蓋畢業學年的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畢業生可只提供合同復印件,並由學院提供加蓋公章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管理系統”到款頁面截圖紙質材料。
4、本省戶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畢業生。
請提供:戶籍所在地扶貧部門認定並加蓋公章的建檔立卡本省低收入農戶家庭相關材料(須包含畢業生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一般包括:當地扶貧部門扶貧系統中畢業生所在家庭頁面的打印件加蓋公章;建檔立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等。
5、外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
請提供:戶籍所在地扶貧部門認定並加蓋公章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相關材料(須包含畢業生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一般包括:當地扶貧部門扶貧系統中畢業生所在家庭頁面的打印件加蓋公章;建檔立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等。
6、 特困人員畢業生。
請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系(院)審核。
各系(院)對畢業生的申請補貼材料進行初次審查核實,並匯總填寫“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求職創業補貼花名冊”(電子版)(附件3,以下簡稱花名冊),於12月8日前交至學工處就業與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中心二次審核後將確定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在校內公示一周。公示後無異議的,於12月底前連同申請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個人申請表、學籍證明、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報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
(三)人社部門審核。徐州市人社局於2018年1月31日前對我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
(四)審核後的材料報送。
2018年2月10日前,我院將人社局審核後的申請表和花名冊報送省教育廳匯總,省教育廳於2018年3月10前填寫“省級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附件4)並加蓋單位公章後送省財政廳復核。
(五)資金撥付。
求職創業補貼應於2018年5月31日前發放到位,撥付至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撥款程序如下:
我院學生的求職創業補貼由省財政廳以指標形式撥付至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在預算執行系統中編製月度計劃,計劃下達後撥付至各院校,再由各院校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四、材料留存
個人補貼申請表原件,身份證、學籍證明及身份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由我院就業指導中心留存,學院補貼申請表及花名冊由省教育廳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審批。各系(院)應加強求職創業補貼的審核審批,對照文件要求認真核對相關材料、信息,嚴禁將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對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予以懲戒,人社部門將把有關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門納入個人信用系統予以懲戒,將畢業生不良記錄記入申請人學籍;對院校、部門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將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二)嚴控序時進度。各院校、人社、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嚴格按照序時進度完成求職創業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確保畢業生及時享受補貼政策。當屆畢業生的求職創業補貼應在當期辦理完畢,逾期不再辦理。未在5月31日前將補貼發放給畢業生的院校,將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