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將長期存在,我們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國家憲法的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無神論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和一定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
(5)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證正常的宗教活動,製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6)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反對境外宗教團體和個人幹預我國宗教事務🧚🏼,抵製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7)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計劃地培養年輕一代的愛國宗教職業人員,充分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
(8)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