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學生考試紀律與違紀處理規定 |
發布人✤:信息公開網 發布時間🕺🏻:2018-09-26 瀏覽次數:460 |
第一條 考場紀律 (一)學生進入考場後,按本人考試證和學生證(或身份證)對號入座🛄,並將考試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二)參加考試的學生,除必要的文具外𓀖,不得將書籍、筆記本和復習資料等攜入考場(開卷考試課程不在此限)。一旦攜入考場,必須集中放置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上。違者一律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三)學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遲到超過15分鐘,不得參加考試,按曠考處理👙,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四)參加考試的學生在考試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應關機🩹,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一旦發現,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五)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必須由本人在考試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系主任簽署意見,並報教務處批準,方可參加下學期開學初的補考或參加下一年級的考試,否則以曠考處理,必須重修該門課後👩🏽⚕️,方能再次參加考試↔️; (六)所有考試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凡參加考試不交卷者,以曠考處理,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並註明“曠考”字樣🧾。該門課必須重修後🎭,方能再次參加考試; (七)提前交卷的學生,交卷後必須立即離開考場。未提前交卷的學生,當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監考人員收完試卷並清點無誤後,才能離開座位。學生不得將考卷帶出考場; (八)考試時嚴禁偷看👨🏻🦰、互相討論、抄襲、傳遞紙條🚴♂️、使用暗號等各種作弊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按作弊處理; (九)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的定性由學生所在系確定🎮。 第二條 考場違紀 (一)凡在考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反考場紀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聽監考人員調動的; 2.不按規定將書包以及與考試有關的筆記、資料、通信工具等放在指定地點🤽🏼♀️🤹🏼♂️,且不聽監考人員勸告的; 3.監考人員要求出示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而拒絕出示的; 4.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而擅自進出考場的; 5.未經允許在考試過程中和別人談話的。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考試作弊: 1.考試中與別人做手勢或交頭接耳的; 2.考試中窺看他人試卷或故意將試卷卷面向他人展示的🚜; 3.閉卷考試中私帶和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示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及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物品的; 4.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和試卷的; 5.多人共同作弊一般參與的; 6.屬其他明顯考試作弊的🙋🏽👷♂️。 (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考試嚴重作弊🧎♀️➡️: 1.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試的👷🏼; 2.塗改他人試卷姓名或更改本人試卷姓名的; 3.利用通訊工具等作弊的🤽♂️; 4.多人共同作弊為首的或組織者。 第三條 考試違紀處分 對考試違紀學生實施處分,按《太阳2娱乐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考試違紀、作弊處理程序 (一)監考人員發現學生考試違紀或作弊🐆,應當場指出並宣布該生終止考試、沒收試卷、填寫違紀記錄❌🧛🏼♂️、讓考生離開考場➾👨🏼;若出現考生作弊情況,監考人員應當場指出並宣布該生考試作廢,沒收試卷、收繳作弊材料、填寫作弊記錄、讓學生離開考場。考試結束之後🛏,立即將沒收的試卷、作弊材料、考場記錄一並送交學工處💃🏻; (二)學工處對考試違紀🥽、作弊有關材料進行核實,確定違紀、作弊性質後👩🏻🦰,通報學生所在系,由學生所在系責成學生本人寫出書面檢查並對其進行教育; (三)對違紀、作弊學生實施處理的程序按《太阳2娱乐學生違紀處理規定》辦理。 第五條 附則 (一)本規定適用於全院學生; (二)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太阳2學院學生成績考核與評定的若幹規定》同時停止施行; (三)本規定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