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學生申訴管理規定 |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1-10-29 瀏覽次數:10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生校內申訴製度,規範太阳2處理學生行為的客觀、公正性🤸🏽♂️,保障學生和太阳2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管理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申訴,是指學生對太阳2作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紀律處分的決定不服🛟,向太阳2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 學生提出申訴應當堅持嚴肅🪑、認真、誠實的原則;太阳2處理學生的申訴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 第四條 太阳2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委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其中: (一)系(院)申委會由系(院)領導🙍🏿♂️、輔導員、班幹🍾、學生代表組成; (二)太阳2申委會由分管院領導🦸🏻🛀🏻、太阳2法務、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系(院)申委會成員等組成。必要時也可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第二章申訴受理 第五條 學生對太阳2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須在收到違紀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委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條 申訴人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為其申訴代理人。代理人須出具本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第七條 學生提出申訴時🏊🏿♀️,應當向申委會遞交書面申訴書,並附上系(院)、或太阳2做出的處理、處分決定書復印件,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申訴人或代理人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或其它基本情況; (二)申訴的事項、理由(附有關證明材料)及要求; (三)提出申訴的日期; (四)申訴人或代理人的簽名。 第八條 申委會在收到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對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條件進行審核👨🏿🏭🧚🏼♂️: (一)申訴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受理: 1.申訴事項屬於受理範圍🦏; 2.申訴請求明確🏌🏿、內容詳實、有事實依據; 3.申訴系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4.申訴書填寫規範💇🏿😫、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委會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不予以受理👨🏻🦼➡️: 1.超過申訴時間期限⚗️; 2.申訴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正🧖♀️; 3.屬於學生認知偏差或無正當理由的申訴; 4.申訴委給予明確結論後,申訴人就同一事項再次向申委會提出申訴的; 5.就同一事項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 第九條 申委會對申訴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證據材料的,會通知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在3日內補正。過期,視為放棄申訴資格。因遇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或補正材料的📋,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不可抗力事因消除後3日內提出申訴或補正,但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必須舉證不可抗力事因的存在👩🦽➡️。 第三章申訴程序 第十條 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申委會自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以補正後材料提交之日算起)15日內👰♀️,作出申訴復查處理決定並告知申訴人或其代理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申委會或分管院領導批準,可延長15日🫲。申委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太阳2暫緩執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申委會受理申訴後,可以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詢問😙,開展必要的查證;也可以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處理申訴。 第十二條 申委會根據復查結果,作出申訴復查處理決定: (一)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理由充分、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駁回申訴人申訴,維持原處理決定🦙; (二)原處理決定處理不當的,由申委會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相關人員、部門再次進行調查、研究,並重新提交系(院)、或是院長辦公會或專門會議作出撤銷或變更原處理決定🐪。 第十三條 太阳2作出的申訴復查處理決定為太阳2的最終決定📝,由系(院)負責送達申訴人或其代理人手中👩🦯,並讓其在申訴復查處理決定書上簽字確認🎟,簽字確認時間即為送達時間。 第十四條 申訴人或其代理人拒絕簽收的🧑🏿🏭,要在系(院)領導🟫、輔導員😲、學生代表見證下,將送達情況記錄在案👩🏭,以留置方式送達;已經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以聯系的,利用太阳2網站💦、新聞媒體等公告方式送達。 第十五條 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或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但可暫緩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六條 在未作出申訴復查處理決定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書面形式申請撤回申訴。申委會接到撤回申訴書申請後👩🏻🦲,將停止受理申訴工作。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申訴人或其代理人對太阳2作出的申訴復查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太阳2申訴復查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江蘇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資格,江蘇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十八條 申訴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太阳2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或者太阳2製定的規章製度與法律法規抵觸的🍉,可以向江蘇省教育廳投訴。 第十九條 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院學生。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太阳2娱乐學生申訴管理規定》同時停止施行。太阳2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五年七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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